(一)公司发起人、股东应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如实交付货币、实物并转移财产权,避免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行为。
(二)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财务制度,防止出现此类犯罪行为。
(三)对于可能涉及的出资行为,提前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行为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