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侵权人要留意自身权利受损情况和明确侵权人身份,一旦察觉环境侵权行为致损且能明确侵权人,就需关注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及时考虑是否启动诉讼程序维护权益。
(二)若自权利受损之日起接近二十年仍未解决纠纷的,要尽快向法院提出申请,争取法院根据特殊情况决定延长保护期限。
(三)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若遇到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待障碍消除后继续行使权利,且要注意自障碍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届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