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人追究违约责任要注意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时起算。要及时关注自身权利状态,在三年内积极主张权利。
(二)若权利受损超过二十年,法院通常不再保护,但有特殊情况可申请法院延长,可提前收集特殊情况的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法院申请。
(三)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遇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导致无法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届满,要留意法定障碍的出现及消除时间。
(四)当出现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诉讼时效中断,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要保留好相关主张权利和义务人同意履行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