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人死亡的故意伤害罪,民事赔偿范围涵盖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
(二)丧葬费计算方式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未成年被扶养人算至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四)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五)实际赔偿应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