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属管辖的案件应在特定地点法院立案,不能在外地办理,所以遇到此类案件直接前往规定的本地法院。
(二)合同纠纷等案件,当事人可提前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若想在外地立案,可约定有管辖权的外地法院。
(三)对于互联网纠纷,按照规定在网络平台经营者住所地等外地法院立案。
(四)若当地法院有跨域立案服务,当事人可直接在外地法院提交立案申请,由其协助转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