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垫付医药费,以缓解自身资金压力。
(二)若对方拒绝垫付且自身无力承担,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三)自行垫付医药费,同时保留好医院诊断证明、医药费票据等相关证据,为后续索赔做准备。
(四)治疗结束后,可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全部医疗费用及其他合理损失。
(五)若有证据证明对方拖延支付费用致使病情恶化等扩大损失,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