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故意伤害造成轻伤一级案件,在审判阶段,要清楚法院通常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晚不超三个月。要是可能判死刑、附带民事诉讼或有法定情形,经上一级法院批准能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要报请最高法院批准。
(二)在判刑前,侦查阶段时间因案件复杂程度有所不同,一般是二到七个月。在此阶段需要密切关注进展,配合相关调查。
(三)审查起诉阶段一般为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要及时了解进展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