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事实,争取认定为自首。同时,向公司表明悔意,争取公司谅解出具谅解书,这些都可能对量刑有积极影响。
(二)若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除了主动配合调查、争取自首外,在司法机关审查过程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也有助于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