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采用比例法计算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月总收入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二)若采用综合考量法,要结合孩子实际需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以及父母双方负担能力确定。当地物价高、孩子有特殊需求可提高数额;一方收入低且负担重可降低比例。双方需在公平合理基础上协商确定,保障孩子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