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应尽可能收集能证明被强迫签订离婚协议书的证据,像胁迫时的录音录像、在场证人的证言、威胁短信等。
(二)及时起诉: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离婚协议。
(三)等待判决:法院审理过程中,若能查明存在胁迫情形,会支持撤销协议的诉求。协议被撤销后,财产分割等内容会重新处理,涉及子女抚养问题,可协商或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此条未直接针对胁迫签订协议,但体现了法律对财产分割公平性的保障,受胁迫签订的离婚协议违背公平原则,可类推适用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