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害方未鉴定,及时和办案机关沟通,申请安排鉴定,毕竟伤情鉴定结果对判断寻衅滋事是否构成犯罪及量刑很关键。
(二)若被害方因自身原因不愿鉴定,公安机关要向其说明鉴定对案件处理的重要性以及不鉴定可能承担的后果。
(三)若被害方依旧拒绝,公安机关需记录在案。
(四)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没有鉴定意见可能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若证据足以认定犯罪事实,没鉴定意见也能根据其他证据定罪,但会影响罪名认定和量刑幅度,应尽量说服被害方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等。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