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若已领证且共同生活,女方怀孕后离婚,在大多数正常情况下,女方无需退还彩礼。因为此时既满足结婚登记条件,又有共同生活事实,不符合“确未共同生活”可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
(二)若男方想要女方退还彩礼,需要证明因给付彩礼造成其生活困难,并且得有相关证据。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判决女方适当返还部分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