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民间借贷纠纷,出借人想起诉借款人还款,首先要明确自身是接受货币一方。若借贷双方对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事后又没达成补充协议,按合同相关条款和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时,可认定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出借人可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等,前往自己所在地即原告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