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截留国家专项资金时,要留意金额情况。若贪污数额达三万元以上,或一万元以上且有特定较重情节,此行为涉嫌贪污罪会被立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达三万元以上,或进行营利活动、超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涉嫌挪用公款罪也会立案。此时应避免此类截留行为,如发现相关情况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
(二)截留企业资金时,数额达到三万元以上,涉嫌职务侵占罪会立案追诉。企业要完善财务监管制度,员工不可实施该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特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