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9万的情况,若符合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应及时自首,主动交代犯罪行为,争取从轻处罚。积极退还挪用的公款,减少损失和危害后果。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二)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9万的情况,同样要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尽快退还挪用的资金,展现悔罪态度。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争取从宽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