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债务是夫妻共同签名或经妻子事后追认,这体现双方共同承担的意愿,妻子有还款责任,妻子要积极和老公一起谋划还款计划。
(二)老公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开销所负债务,如买菜、交水电费等形成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妻子应承担还款责任,可跟老公商量分担比例。
(三)老公以个人名义借的超出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双方共同意愿,通常不属于共同债务,妻子一般不用偿还,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防被债权人追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