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当地标准。需明确所在地区对于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的具体认定标准,判断35万属于数额巨大还是数额特别巨大。
(二)考量情节因素。关注是否存在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或携带凶器抢夺等从重情节,并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
(三)积极退赃退赔。如有可能,尽量退赃退赔,这在量刑时会被视为从轻情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