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孩子要钱用于合理必要支出,如患病、升学使费用增加,原抚养费不够维持生活,可先和对方协商,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增加数额。若协商不成,孩子作为原告,由直接抚养方当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诉。
(二)若孩子要钱用于不合理或非必要消费,和孩子及对方沟通说明情况,拒绝额外支付,同时注意沟通方式,避免伤害孩子心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