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可收集自身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如房产证明,证明有稳定居住环境;若有其他稳定经济来源,比如投资收益、家人资助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若孩子已满八周岁,可与孩子沟通,让其表达愿意跟随自己生活的意愿,并保留相关沟通记录。
(三)收集男方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如不良嗜好的照片、视频,暴力倾向的报警记录等。
(四)提供自己长时间陪伴孩子成长的证据,如学校活动记录、亲子照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