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新商定离婚后抚养费的考虑因素
重新商定离婚后抚养费时,要结合子女实际需求、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二)要求变更抚养费的情况
当子女因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增加(如升学学费大幅提高、重大疾病医疗支出增多),可要求增加抚养费;若支付方收入显著减少、经济状况变差,可协商适当降低。
(三)确定抚养费的方式
协商时,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一定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
(四)协商不成的解决办法
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