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事故后,等待交警部门确定双方责任,明确各自责任比例。现场配合交警调查,提供真实信息。
(二)若对方全责,保留好车辆维修票据、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误工证明等,以便向对方索赔全部损失。
(三)若双方都有责任,按照责任比例,分别计算各自应承担的赔偿金额,向对方索偿应得部分。
(四)赔偿时先由对方交强险在限额内赔付,超出限额部分,若对方有商业险则由商业险继续按责赔偿,对方无商业险则由对方个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