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医院抢救费用,如果在交强险范围内,可通过交警部门通知保险公司,让其在责任限额内垫付。
(二)判断是否符合保险公司预付条件。确属保险责任范围,有费用支出和相关证据,同时被保险人或受害人提出预付申请时,可向保险公司申请预付。
(三)当保险公司拒绝预付,先与其协商;若协商不成,被保险人或受害人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要求其履行赔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