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主要责任一方若自愿垫付医药费,可及时救助伤者,后续在赔偿结算时进行抵扣。
(二)若负主要责任一方不垫付,伤者自行垫付费用,治疗结束后凭借相关票据向责任方及其保险公司索赔。
(三)情况紧急时,伤者可申请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垫付,也能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垫付。
(四)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伤者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