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可收集相关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向法院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涵盖物质与精神两方面赔偿。
(二)夫妻书面约定财产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负担较多义务,可准备好能证明自身付出的材料,如孩子的教育记录、老人的医疗护理单据等,在离婚时向男方请求家务劳动补偿。
(三)离婚时女方生活困难,可向男方提出给予适当帮助的要求,要提供能证明自己生活困难的材料,如失业证明、低保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