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先自行协商归属,若能达成一致,按协商结果处理。
(二)婚后购买的房子,若协商不成,提供对房产贡献大的证据,如出资证明等,同时若有子女抚养问题,证明自己抚养子女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争取法院在判决时给予倾斜。
(三)女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女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保留好共同还贷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等,以便在离婚时要求女方给予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补偿。
(四)男方婚前购买,女方参与还贷的,同样保留共同还贷证据,离婚时要求男方补偿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