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时应保证其真实性,避免伪造或篡改,否则可能承担法律后果。
(二)对于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的证据,要及时收集和保存,如发现对方有虐待、遗弃孩子行为,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记录。
(三)对于证明己方更适合抚养的证据,要确保其关联性和有效性,如工资单、银行流水等要能体现收入的稳定性。
(四)若孩子已满八周岁,要尊重其意愿并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其愿意随己方生活的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