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为他人做担保前,要充分了解担保的风险和责任,明确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在债务人实在没法还债时,才轮到担保人负责;连带责任保证则是债权人既可以找债务人,也能直接找担保人还钱。
(二)若不想承担担保责任,坚决不签署担保相关文件。一旦签字,就会受到合同约束,要按合同来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