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有挪用公款的行为,首先应准确判断公款的使用用途,明确是用于非法活动、营利活动,还是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情况。
(二)仔细核算挪用公款的数额,对照不同用途对应的“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标准,初步判断是否可能构成犯罪。
(三)除数额和用途外,要关注公款的归还情况,若在司法机关介入前归还,可能影响定罪和量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第六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