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有权选择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您可以选择在东莞法院提起诉讼。至于按照广东省的赔付标准进行赔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赔偿标准可以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因此,您可以选择按照广东省的赔付标准进行赔付。您需要准备的证据或条件主要包括:1.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证明肇事者负全责;2. 死亡证明、抢救记录等,证明您父亲因交通事故死亡;3. 肇事者的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等,证明其经常居住地在东莞;4. 您与您父亲的身份关系证明,如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等;5. 您父亲生前的收入证明、医疗费用等,用于计算赔偿金额。建议您在起诉前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