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错赔偿
当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赔偿数额要综合过错程度、后果、过错方经济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等来确定。
(二)经济补偿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离婚时可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补偿数额根据付出家务劳动时间、强度、对家庭贡献大小等因素衡量。
(三)生活困难帮助补偿
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需考量困难程度与对方经济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