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男方拒收传票时,法院可采取留置送达。一是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录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将诉讼文书留在男方住所;二是直接把诉讼文书留在男方住所,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来完成送达。
(二)若留置送达无法解决,法院可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法定期限即视为送达。送达后男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但因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法院通常会谨慎处理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