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尽早自首配合调查,主动交代自己的行为和所知的情况,这在量刑时可能会从轻处罚。
(二)积极退赃退赔,将非法所得的20万返还,体现悔罪态度,能争取从轻量刑。
(三)保留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例如证明自己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的证据,以此争取更有利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