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时,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儿子和女儿原则上均等分割家产。应关注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时予以照顾;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少分或不分;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分割。
(二)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内容分配家产,遗嘱可指定包括儿子、女儿等在内的人为继承人,还能规定财产分配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