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定老公民事行为能力,若为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先变更监护人,由监护人代其参与离婚诉讼。
(二)考虑老公因精神疾病在劳动能力和生活方面可能存在困难,分割财产时适当照顾,但要结合财产状况与实际需求合理照顾,而非将大部分或全部财产分给其。
(三)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分割财产时对该方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