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明确指出支付抚养费是其法定义务,争取和平解决问题。
(二)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三)不能因为对方未支付抚养费就剥夺其探望孩子的权利,但如果探望方存在吸毒、暴力倾向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望权,待情况改善后再恢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