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无财产但有债务的离婚情况,首先要确定债务性质。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其涵盖为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产生的债务,双方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夫妻可先自行协商债务分担比例,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债务成因、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判决。
(二)若确定为一方个人债务,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那么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三)不管是通过协商还是法院判决来确定债务承担,都不能对善意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承担债务超出约定或判决份额的一方,能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