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分割:在财产分割时,先尝试与对方就共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若无法达成协议,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倾向于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机会适当多分财产。
(二)离婚损害赔偿:若符合“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法定情形,可在诉讼中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要收集好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赔偿数额由法院根据过错程度和造成的后果等来确定。
(三)子女抚养权争取:收集男方行为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如出轨行为对家庭氛围的破坏等,以此争取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