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债务人沟通重新确认债务,可以让债务人签订还款计划或承诺书,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二)保留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证据,如聊天记录、催款函等,使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起算。
(三)若债务人自愿还款,债权人可以接受,且债务人还款后不能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返还。
(四)协商无果可起诉,法院不会主动审查诉讼时效,若债务人未提出时效抗辩,债权人仍有胜诉可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