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双方协商一致,直接抚养方同意另一方不支付且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时,可拒绝支付。子女成年且能独立生活,像年满18周岁且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支付。支付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数额给付,经协商或法院判决,可酌情减少或免除支付。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若双方协商决定不支付抚养费,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避免后续纠纷。
2.当子女成年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父母停止支付抚养费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子女的工作收入证明等。
3.支付方因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需减少或免除支付,要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经济状况好转后及时恢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