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财产转移不看离婚前的时间,而是看是否有恶意减少共同财产、损害对方权益的意图。
(二)若一方在离婚诉讼前或协商离婚期间,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可认定为财产转移。
(三)离婚后发现对方有上述财产转移行为,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四)发现对方可能转移财产,要及时收集证据,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