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法院开庭主要费用是案件受理费,一般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反诉则被告预交;审结后由败诉方负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由法院定分担数额;证人等出庭费用也由败诉方承担,先由当事人垫付。
法律解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法院诉讼程序中,案件受理费的预交有明确主体规定,这有助于启动正常的诉讼流程。案件审结后按照败诉原则确定费用承担主体,保障了胜诉方的权益,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部分胜诉、部分败诉与共同诉讼的费用分担按实际情况处理,更贴合不同案件的复杂情形。对于证人等出庭费用,先由当事人垫付再由败诉方承担,合理解决了相关人员的费用问题。如果您在法院开庭费用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