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将共同财产送给小三,另一方有权追回,可先收集证据,协商不成可起诉。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为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共同财产赠与小三,该赠与行为损害了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应属无效。所以另一方有权追回财产。首先要收集转账记录、购物凭证、聊天记录、赠与合同等证据证明赠与事实和财产价值。接着可先与配偶和小三协商返还财物,协商不成则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诉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返还财物。法院认定赠与行为未经另一方同意,就会判决赠与无效,小三需返还财物。若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困难或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