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三金在结婚登记前赠与,保留好赠与凭证,离婚时三金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女方无需分割。
(二)若在结婚登记后赠与,若有证据证明明确只赠与女方一人,离婚时归女方;若没有此类证据,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三)若男方符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以离婚为条件,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请求女方返还三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