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离婚时房子已分割且协议或判决生效,通常不能随意要回房子,但有法定情形除外。
(二)若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并重新分割。
(三)若离婚时未处理房子,可随时起诉要求分割。
(四)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房产,另一方发现后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可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