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行使任意撤销权,要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进行,不过经过公证的赠与或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除外,若强行撤销这类赠与,需承担违约责任。
(二)遇到法定撤销情形,像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等,可撤销赠与,不担责,还能要求返还已赠与财产。
(三)若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不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