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且以离婚为条件),可要求退还彩礼。收集共同生活情况、经济状况等相关证据,如分居协议、经济收入证明等,以证明符合退还情形。
(二)对于是否符合退还彩礼的情形,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准备好证据后,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