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对债务执行问题,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只有一方是被执行人,可直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应先考量债务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或者债权人能否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二)若债务为被执行人个人债务,只能执行其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份额,要先和配偶协商进行财产分割,保障配偶财产权益后,再执行属于被执行人的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