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即便登记在一人名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协商分割,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建议夫妻双方在协商时保持理性,充分考虑各方情况,也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合理的分割方案。
(二)用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购房且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可能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出资方。若婚后有共同还贷,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出资方要保留好购房资金来源于婚前财产的证据,共同还贷方要留存好还贷记录等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