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期间一般不能要求对方给青春损失费,仅在符合法定过错情形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若双方协商一致自愿支付则法律不干涉。
法律解析:
法律中并没有青春损失费的概念。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只有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和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些法定情形,无过错方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如果不满足这些法定过错情形,仅以浪费青春为由主张青春损失费,通常法院不会支持。因为婚姻是双方自主选择的,男女双方都在其中付出并经历了时间流逝,不能简单以青春损失要求赔偿。但如果男女双方协商一致,自愿支付所谓的青春损失费,法律对此并不加以干涉。如果大家在离婚赔偿方面有疑问,或者不确定自身情况是否符合法定赔偿条件,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