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面临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诉讼情况,若自身想离婚,应积极收集能证明符合法定判离情形的证据,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影像资料、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等。
(二)即便没有法定情形,也可从日常生活细节方面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双方长期缺乏沟通的聊天记录、分居的租房合同等,让法院综合判断感情无法修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